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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关于2018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原则的公告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8日 10:58点击数:

  根据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7〕137号)及《湖南师范大学2018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我校确定了2018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原则,现公布如下:

  (一)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为200分、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为40分。

  (二)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三)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分项目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成绩相同时,专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录取时优先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四)我校对篮球项目分性别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足球、排球项目分性别和位置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项目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排球项目中,男子自由人与非自由人的录取比例不超过1:4;女子自由人与非自由人的录取比例不超过1:2。足球项目中,男子守门员与非守门员的录取比例不超过1:7;女子守门员与非守门员的录取比例不超过1:9。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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