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概况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办学始于1942年国立师范学院(湖南师范大学的前身)时期开设的音乐专修科,1953年全国院系调整,以国立师范学院为基础成立湖南师范学院。1958年湖南文艺学院(后更名为湖南艺术学院)成立,开设音乐科、舞蹈科。1961年湖南艺术学院并入湖南师范学院,设置艺术系(音乐、美术专业)。2001年,湖南师范大学独立设置音乐学院。
学院拥有从本科到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湖南省最早招收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单位,1985年开始招收课程与教学论(音乐)硕士,1998年获批音乐学硕士学位授权,2009年获批艺术硕士学位授权,2011年获批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点,2014年获批音乐与舞蹈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3年获批艺术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音乐专业博士点。
学院现有教职工129人,专任教师114人,其中正高25人,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等各类高层次人才20余人,包括作曲家赵季平、廖勇、歌唱家石倚洁、小提琴家柴亮、相声语言艺术家大兵、音乐理论家王次炤、郭声健、夏雄军、赵书峰、资利萍等。
二、专业介绍
(一)音乐学专业
专业将对标人才目标定位:立足湖南,面向全国,拥有高尚师德、教育情怀,具备扎实的音乐学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突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美育素养、创新潜质,身心健康,能唱能弹能教,能说能写会研的智慧时代社会急需和未来社会不被淘汰的创新型卓越音乐人才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需求的美育人才来进行专业建设、课程与教学改革,确保专业通过教育部师范认证三级,国家一流建设专业成为国家一流专业。打造立足中南地区、辐射全国的优秀音乐教师培育高地,力争音乐教师教育研究的学科建设,教师教育人才产出的专业建设,处于全国第一梯队的地位。
(二)音乐表演专业
在“新文科”发展理念下,打破传统的单一技能音乐表演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和学科壁垒,适应信息时代的多元性人才需求,与时代结合,与国际结合,借鉴其他专业的知识体系,培养出音乐表演技能比较突出的复合型人才。注重更新教育教学思想理念,在“新文科”跨学科知识融合和成果导向教育(OBE)理念下,借鉴后现代教育人类学、后现代教育哲学思潮等理论,反思现行音乐表演专业教育模式,探索符合时代需求的音乐表演专业教育教学方式方法。在新的人才培养定位和教育教学思想理念的规约下,及时调整培养方案,构建新的课程体系,体现新时代音乐表演人才的跨学科知识结构培育,逐步建设体现“新文科”理念的音乐表演专业系列教材。
(三)舞蹈学专业
本专业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突出师范教育,坚持“一专多能、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坚持湖湘舞蹈研究的特色办学方向,立足湖南,辐射全国,面向世界。在办学方向和学科建设上实现了科学合理的定位,依据教育部与学校的办学目标和要求,培养“文舞相融,一专多能,重实践,求创新”,专业基础扎实,文化素养全面,能够胜任专业舞蹈团体,群众文化艺术机构,及舞蹈专业教学工作的专门人才,明确培养“一专多能”的合格舞蹈教育工作者的培养目标及模式,努力成为国家一流建设专业。
(四)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
本专业通过引进俄方优质音乐表演教育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培养具有良好音乐素养,系统掌握音乐基本理论、音乐表演技能和方法,能胜任各类音乐表演与音乐专业教学工作,能参与国际文化艺术交流、表演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项目为“4+0”培养模式,完成中俄双方共同设定的培养方案中全部课程,毕业获得湖南师范大学音乐表演专业毕业证和艺术学学士学位。本项目旨在通过引进俄方优质音乐表演教育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优化和强化专业,培养具有良好音乐素养,系统掌握音乐基本理论、音乐表演技能和方法,能够胜任专业文艺团体、文化艺术机构的音乐表演、研究、艺术指导等工作,能承担各类学校音乐专业教学工作的综合型音乐人才。
联系电话:0731-88838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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